兽用化学药品药理毒理临床研究资料技术评审要
关于公开征求《兽用化学药品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资料技术评审要求(征求意见稿)》文件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兽药注册评审标准,统一评审尺度,我中心起草了《兽用化学药品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资料技术评审要求(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文件(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化药评审处。
传真:
电子邮箱:
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兽用化学药品药理毒理临床研究资料技术评审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新兽药研究过程中整个有关药理毒理研究工作及结果的总结、分析和自我评价。内容应包括主要药效学试验、安全药理学研究、微生物敏感性试验、药代动力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生殖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过敏性、溶血性、局部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对药理、毒理研究部分资料或文献资料的摘要性总结。语言应简洁、提炼、表述完整,具有高度概括性。撰写该部分内容,应紧紧围绕药物的功效以及使用的安全性两个方面。一般要求是简明扼要,只展示研究的结果,不掺杂文献或其他来源的数据。
具体要求:
(一)总结药物活性物质的简要信息。
(二)药效动力学研究资料综述:简述API主要药效学、次级药效学、药物作用机制、代谢物药效学等方面的研究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三)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综述:总结药物的药动学过程,药物吸收的速度和程度、吸收是否受食物影响、血浆蛋白结合率、生物利用度、表观分布容积、代谢过程、对肝药酶的影响、是否存在肝肠循环、排泄途径、药物半衰期等。药物吸收和代谢与剂量的关系,成线性关系的范围等。靶动物的药动学特点与啮齿类和非啮齿类的差异。将试验结果与相关文献进行比较,并应关注各项研究结果之间的相互关联性。
(四)毒理学研究资料综述:包括单次给药毒性、重复给药毒性、靶动物耐受性及安全性、生殖毒性、基因毒性、致癌性、免疫毒性、过敏性、溶血性、局部刺激性等。对药物毒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阐明靶器官的毒性反应性质、剂量依赖性、毒性与药物暴露的关系以及毒性的可逆性,有无解救剂、对特殊动物群体(如牧羊犬、未形成刍胃的乳牛、怀孕动物、心肝肾功能不全动物等)的毒性等。
(五)使用者安全:消费者安全:用于食品动物的药物给出NOAEL、ADI、MRL及休药期的相关信息。使用者安全:药物有无挥发性,药物有无皮肤黏膜刺激性;宠物用药要阐明儿童和孕妇是否可以接触用药后的宠物。万一误操作或/及接触后(如误注射、儿童舔舐宠物皮毛等)的补救措施及解救措施。生产者安全:挥发性、刺激性、粉尘颗粒、有机溶剂等。给出注意事项。
(六)环境安全:群体给药的兽药及水产用药尤其要重视环境安全。阐明兽药在靶动物体内的代谢和排泄情况,研究暴露于环境中的兽药及/或代谢物的各种降解途径,对环境潜在的影响,并提出为减少这种影响而需要采取的必要预防措施。同时还需要提供盛装药物的容器、未使用完的药物或废弃物对环境、水生生物、植物和其它非靶动物的影响和有效的处理方法。用药宠物是否可以进入池塘游泳等。
二、主要药效学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主要药效学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规律(剂量-效应关系和时间-效应关系),阐明药物防治疾病的机制。应对药物的作用方式(是局部作用还是全身作用,是直接作用还是间接作用等)、药物的治疗作用与不良作用、药物的作用机制等进行阐述。包括体内、体外药效学试验,机理的研究情况。应重点评价所申报产品适应症现有的药理模型,每种药理模型评价的关键指标和可评价价值,统计学分析方法等。
遵循原则:兽药无相关指导原则,可参考VICH、EMA等及人药的相关指导原则。如《动物模型-动物效应下考察药效的基本要素》等。
具体要求:
(一)主要药效学研究及机制研究
先前同类药物采用哪些药理模型进行研究,成熟或公认的药效学模型有哪些,申报产品所采用的药效学模型是否可以反映药物作用机制或疾病病理学。
表1 动物模型的基本数据要素表